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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计算(视同销售计算所得税是不是要减去收入)


视同缴费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实际上,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1991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才全面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制工人,才会有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依据职工档案来认定的,实际上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上山下乡时间以及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的军龄。《社会保险法》中的第13条有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无人缴费,而只是个人无需缴费而已。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按照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2005年国发38号文件确定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初统筹层次比较低,是由各个地方自行设立的统筹区域,直到2020年底才实现了全面的省级统筹。1997年国家才全面统一实施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


视同缴费年限,肯定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因此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全国每一个省市都有自己的计算规定。有的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有的是推算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上海和广东最初是推算个人账户余额的,后来又先后进行了改革,才形成了现在的计算公式。另外,还是有过渡性系数,一般是1%~1.4%之间。


山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是: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


其中,平均缴费指数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来计算。缴费指数类似于平均缴费档次,实际上是等于当年缴费基数与当年社平缴费基数的一个平均值。


不过这个答案并不绝对。像北京和上海,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时候,按照当地的退休计算的,使用的视同缴费指数是视同缴费年限统一按照1计算。这种情况下,是人人相等的待遇了。北京市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实际上是分两段时间的1992年10月以前、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第2段时间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就是实际缴费指数。


实际上,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待遇,并不仅仅有过渡性养老金,也是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实际上在2005年国发38号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等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满一年发给1%。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确实我们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有的地区会按照平均实际缴费指数来计算养老金,但也有的地区不一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的增长,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也会越来越少,最终会实现平稳过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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