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制定相关企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实施主体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物业及受托物业。
具体实施的物业包括:翡翠园、钻石园、玛瑙园、B0502地块、新侨园、新经济园、新经济园一期、新经济园二期、新经济园三期、新经济园四期、金融中心、管理中心。
适用对象
1、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注:承租企业若有如下行为的,在行为消除前,将不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1、不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实施主体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的行为或因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2、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3、未经实施主体许可进行转租的;
4、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申请与受理
2022年4月15日,临港产业区公司将启动线上申报APP系统,申请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APP,自行填报相关信息材料,根据APP提示上传相关盖章附件,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所有材料。
1、申请起止时间:
第一档减免,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第二档减免,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档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穿透至最上级)及股权比例;
(3)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4)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范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
(6)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第二档所需要的材料(至少提供一项即可):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提供由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或网站公示链接等;
(2)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
(3)全年经营亏损的申请人,参照第一档(4)-(6)项所需材料,提供企业2022年相关材料。
经公司审核流程后进行公示,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人需与实施主体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合同。
咨询电话
查看原文:2022年度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临港集团关于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实施主体
由临港集团下属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作为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适用对象
承租临港集团下属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的经营性物业,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以2021年度提交证明材料为准。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物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租金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减免方式
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申请与受理
自2022年4月20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各园区受理具体信息如下:
1、受理联系方式(各实施主体受理名单)详见原文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2)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4)申请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申请人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
(6)申请人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7)临港集团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审核资料。
3、受理方式
本次房屋租金减免采用网络受理方式,具体申报通道由相关园区受理人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各家企业发送。
4、申请截止时间
一档房屋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二档房屋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具体以各园区实施主体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责任部门:临港集团
联系人:黄雪凤
联系方式:021-38298374
邮箱地址:xfhuang@shlingang.com
各实施主体受理名单
查看原文:2022年度临港集团关于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陆家嘴集团关于实施2022年租金减免的告知函
实施主体
陆家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
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陆家嘴集团位于上海市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部分需特别扶持的承租人。
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1;
2、租金减免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表2;
3、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集聚,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公司将设立受理通道,通过电话、纸质文档寄送、电子文档邮件或公众号在线预约等方式进行受理。
4、首批(第一档和部分第二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后续第二批(部分第二档)申请时间另行发布。
附表1
附表2
查看原文:关关于实施2022年租金减免的告知函
张江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实施主体
张江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含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张江集团)。
适用对象
承租张江集团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张江集团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
2、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子企业、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4、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不配合上海市、浦东新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张江集团实施防疫工作;
(2)未承诺2022年期间不提前退租,合同租赁期限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张江园区的;
(3)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4)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减免方式
租金减免,按《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规定及政策解读执行。
租金减免,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
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租金单价调整等情形的,以合同约定2022年实收租金为基础计算相应减免额。
具体减免金额经张江集团审核意见为准。
根据出租方实际情况,可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双方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转租形式的减免政策
存在转租张江集团物业情况的,转租方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方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最终承租方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张江集团在不超过转租方对符合条件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方对应的房屋租金。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过张江集团同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通过张江集团租金网上减免申请端口(网址:https://kh.zjpark.com ;登录帐号: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默认初始密码:zj@123456)提交申请和上传盖章申报材料。
张江集团设立联系人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规定,分两档进行租金减免。其中在租租户的第一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2022年租户的第二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附件:申请表(一式两份)(请查看原文下载)。
查看原文:张江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浦东科创集团关于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的通知
实施主体
浦东科创集团下属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智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慧廊置业有限公司。
适用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智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慧廊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园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第一档减免工作原则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第二档减免工作下半年另行通知。
减免方式
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4-6月份的房屋租金直接免除;4-6月份租金已足额缴纳或部分月份已缴纳的,从后续相应月份租金中抵扣,如有涉及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变动情形的,房屋租金差额部分不再进行补缴或返还;申请截止日后新签约的最终承租方,自起租日实施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申请与受理
(一)告知。
实施主体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形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
(二)受理。
1.受理方式:最终承租方先向浦东科创集团受理人提供申请材料扫描件,申请截止日前提供盖章原件。
申请材料包括:
(1)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1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5)《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可天眼查截图并加盖公章)
2.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2022年5月6日。
3.受理人:袁磊,联系电话:13916169560(同微信号),电子邮箱:yuanl@spinnotec.com。
4.监督电话:18917600115,电子邮箱:wangmn@spinnotec.com。
(三)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受理人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2022年度浦东科创集团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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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集团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
实施主体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本次疫情期间免租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
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港城集团各实施主体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递交申请材料。疫情期间,申请人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递交材料。各出租方对各自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明确审核流程,最终汇总至港城集团招商服务中心。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
经港城集团完成审批流程后予以公示,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申请人需于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凭告知书与相关出租方签订免租协议。对于不符合免租条件的,各出租方将及时做好告知及政策解释工作。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港城集团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免租政策的,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与受理
如对申请流程或申请材料等有疑问的,港城集团设有咨询电话:
联系人:陆文婷 电话:18601718513
相关附件,请查看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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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股份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通知
实施主体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适用房屋
金桥股份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金桥股份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认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受理通道
1、受理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起,每日9:00-17:00。
2、受理通道:
查看原文:金桥股份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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