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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127号文(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67号文件)

一、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一般纳税人不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税总函〔2016〕145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6月15日,国地税合并,现代开机关为税务局。)


二、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关于代开发票范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5.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代开发票到底加盖谁的发票专用章?


1. 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中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3.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四、办理途径及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的业务。


纳税人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需要提交:


①《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六、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


可以代开普通发票,但是一般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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