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公路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公路施工会计账务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在投标者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三条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除利用外资的项目需通过国际招标及个别不宜招标的项目外,都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四条 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公路工程规模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第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单位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当机构,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八条 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审批;


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


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九条 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煤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


邀请招标。招标单位选择数家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


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议标。对个别施工难度大,工期特别紧以及情况特殊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可邀请或通过主管部门指定数家施工单位,通过协商,议定标价及有关事宜。参加议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本办法进行。议标工作的有关事项由招标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和分部或分项工程招标。招标形式应在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函中说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