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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投诉处理服务基本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


办法明确,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以下统称投诉人)对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范围,除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包括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及其服务质效的投诉。


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两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纳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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