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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成本加成法签订的合同(关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四种形式)

绿色低碳转型系列(五)——美国切尼尔LNG长期采购协议的特点


前 言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以及疫情后经济复苏的市场环境下,我国对天然气的需求快速增长。在2021年,虽然国内生产天然气数量有大幅增长,但仍无法自给自足,需要依赖于进口。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年中国进口LNG总计约7900万吨、进口天然气总计约4200万吨。根据IHS Markit在2022年1月5日发布的名为LNG Trade in 2021: Runaway Recovery的报告,中国在2021年首次跃升为全球第一大LNG进口国。




在LNG现货价格飙升以及全球供应紧张的背景下,为了保障国内天然气供应安全,2021年中国LNG进口企业更加青睐于以签署LNG长期采购协议的方式采购 。据统计,2021年,中国签署的LNG中长期协议和框架协议共计3217万吨,占中国已签订LNG长期采购协议数量的34.5%,是过去七年来LNG长期采购协议签署量的总和,其中中美之间签订的LNG长期采购协议数量迅速增加 ,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美国页岩气技术革命导致产量大增和价格优势。




美国的LNG出口站集中于墨西哥湾,截至2020年9月17日,美国已建成和在建的LNG出口站项目共有12个,其中9个位于墨西哥湾 。LNG站项目建设需要依赖融资,其融资的基础即为LNG长期采购协议。在美国的能源企业中,Cheniere Energy, Inc(以下简称“切尼尔集团”)是美国最早将原计划用于LNG进口的接收站改建为液化站,将本土页岩气资源液化成LNG进行出口的公司,美国成功出口的第一船LNG资源即来自于切尼尔集团拥有的SABINE PASS项目 。由于切尼尔集团在LNG出口站建设项目中的成功融资经验以及其对早期LNG长期采购协议条款的披露,切尼尔集团的LNG长期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切尼尔合同”)的主要机制成为了墨西哥湾LNG出口企业广泛采用的惯例。




在全球天然气资源供不应求的背景下,由于LNG出口方的强势地位,中国LNG进口企业与LNG出口方签署的LNG长期采购协议,通常需要以卖方的合同条件为基础。以下本文根据切尼尔集团公开披露的有关合同,对切尼尔合同的特点进行浅要分析,以期对中国LNG进口企业未来与美国LNG出口企业的长期采购交易有所帮助。




1、 供应量相关机制




(1) 卖方有权在LNG供货站计划维修的情况下减少年供应量




在切尼尔合同中,关于调整后年供应量(Adjusted Annual Contract Quantity)的计算,通常会规定在年供应量(Annual Contract Quantity,以下简称“ACQ”)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增量包括Round-Up Quantity(指当年度买方为了凑足整船货物提出的加量)和Round-Down Quantity(上一年度卖方因为不足整船货物提出的减量);减量包括因LNG供货站计划维修的减供量(Major Scheduled Maintenance Quantity,以下简称“MSMQ”)、上一年度的Round-Up Quantity、当年度的Round-Down Quantity。




上述Round-Up Quantity、Round-Down Quantity机制也是国际LNG长期采购协议的惯例。关于MSMQ,在非资源池模式的LNG长期采购协议中约定卖方可基于供货站计划维修减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常会加以限制,例如在每个合同年内不超过ACQ的一定比例,以及在一定期限内累计MSMQ不得超过ACQ的一定比例。




(2) 买方没有灵活增减年供应量的权利




切尼尔合同中没有国际LNG长期采购协议中常见的买方灵活增减量机制(Downward Flexibility Quantity/Downward Quantity Tolerance,Upward Flexibility Quantity/Upward Quantity Tolerance)。根据该等条款,买方经通知卖方,可以减少或增加下一年ACQ的一定比例,如果买方行使减量权,买方有义务在下一年度应尽合理努力补提等量货物(Make-good义务)。如果在合同期内买方的减量大于补提量,双方无需对对方承担责任。与买方的灵活增减量机制对应,在有些国际LNG长期采购协议中,卖家也会对等要求设置卖家的减量灵活性机制。




在切尼尔合同中,虽然买方没有灵活增减量的权利,买方对于供应量的灵活性需求可以一定程度上通过买方暂停权或取消权机制实现,详见以下。




(3) 买方暂停权或取消权




买方的暂停权(Buyer’s Right to Suspend Deliveries)机制为买方通过支付暂停费可以暂停接受货物;经通知卖方,可以按复提时的合同价格恢复提取暂停数量的货物。取消权机制(Buyer’s Cancellation Right)与之类似,买方通过支付取消费可以取消一定的货物量,该货物量不计入短提量,但不同之处在于买方行使取消权后不再有权恢复提取已取消数量的货物。暂停费或取消费通常为合同价格的固定收费部分乘以暂停或取消货物数量。买方的暂停权在早期的切尼尔合同中比较常见,而在近期的切尼尔合同中,已没有暂停权的约定,更加常见的是取消权的机制。




(4) 关于买方短提




买方通常对年度交付计划(Annual Delivery Program)内锁定的货物量承担照付不议(take or pay)义务,但特定情形除外(如遭受不可抗力、买方拒收不合格气)。对于短提量(Cargo Shortfall Quantity),买方需按照合同价格付款(Cover Damages),卖方有义务尽合理努力进行转售(Mitigation Sale),如果转售成功,卖方应向买方退还转售收入或者直接在买方应付的款项中扣除,如果转售收入大于买方因短提支付的款项的,退还金额以买方付款金额为限。




买方照付不议义务也是国际LNG长期采购的惯例。在国际LNG长期采购协议中,还可能会约定买方补提的权利。是否设置买方补提的权利一般取决于卖方是否有供应能力,以及买方的实际补提需求,此外,与管道天然气不同的是,LNG交付以船为单位,按船结算,补提量的运输问题会增加交易的复杂性,因此LNG交易中补提机制并不常见。在切尼尔合同下,通常约定买方承担照付不议义务后无权补提。




(5) 关于卖方短供




卖方承担短供责任也是国际LNG长期采购协议的惯例,在此机制下,卖方就实际供货量与计划供货量之间的差值(Cargo DoP Quantity)承担短供责任,需就此向买方支付短供损失补偿(Cargo DoP Payment)。关于补偿的计算,在切尼尔合同下,如果买方买到替代气,会约定按以下计算费用:在短供量范围内买方因购买替代气支出的实际费用-短供量*合同价格 买方因卖方短供遭受的增加费用-买方因卖方短供的节约费用。如买方买不到替代气,早期合同有约定以原目的地的市场价作为替代价格套入公式,近期合同有直接约定费用为买方实际、合理发生的损失,包括下游合同下的违约金、储存、运输费用,不再套用公式计算。此外,切尼尔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卖方短供责任上限,按短供货物量乘以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2、 价格相关机制




(1) 关于合同价格




切尼尔合同的价格按成本加成法计算,通常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亨利港的期货合约月结算价格(Henry Hub,以下简称“HH”)挂钩,公式一般为“系数*HH 固定常数”,其中系数*HH部分体现美国天然气原料气采购成本以及管输、液化、船运(如有)环节的损耗成本,固定常数部分主要体现液化服务费和运输费用。




该计价方式由买方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并涵盖项目投资费用,有利于LNG设施获得项目融资。此外,相较于以往与Japan Crude Cocktail (以下简称“JCC”)挂钩的LNG长期采购协议,采用HH作为基准价格能够避免在高油价情况下的亚洲溢价问题。




(2) 不设价格回顾机制




切尼尔合同中通常没有国际LNG长供合同中常见的价格回顾(Price Review)机制,价格回顾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按市场价格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以确保协议执行的稳定性。




切尼尔合同的这一特点主要与其价格机制有关,相比于与原油价格(如JCC)挂钩的LNG长期采购协议,与LNG价格挂钩的切尼尔合同不会发生大的市场价格偏离,因此不设置价格回顾机制的风险相对可控。另一方面,维持合同价格稳定也是卖方实现项目融资的需求。




3、 其他




除以上供应量和合同价格方面的特点外,切尼尔合同还具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特点,例如卖方可因出口管制主张不可抗力减量、设置卖方总体责任上限、买方有义务与项目的融资方签署直接协议、不满足资信评级的买方需要额外提供信用支持等。此外,切尼尔合同主要采用FOB交付模式,由买方负责运输,如采用卖方负责运输的交付模式,条款会有相应的变化。受限于本文篇幅,我们在此不逐一展开。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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