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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价2018第108号文件到期(烟发改价格2020 72号文件)


物业:让给业主实行计时收费


“这些车位自小区居民入住以来一直免费。11月28日,泰然名居物业在未经任何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电梯贴出告示,告知小区居民与外来车辆一样按照临时停车车辆收费。”小区业主认为,物业要收费,应该有法可依,拿出相关的批文,“我们组织代表与物业商谈,物业告知此举为政府同意,但是却拿不出任何政府批文”。为此,有为数不少的业主不同意收费,并签名表达了自己的心声,不同意“物业在没有经过任何相关部门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楼下业主的公共区域变为自己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停车场”。另外,还有业主担心,小区允许外来车辆临时停放,那不是就由半封闭变成全开放小区了?


业主们将他们的遭遇反映到相关部门,但目前尚未得到明确的答复。


物业规定不能按照月租计费


记者联系到负责泰然名居物业的李经理,李经理告诉记者,物业的确要对地面以上的85个车位实施收费,依据是烟台市物价局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烟价【2018】108号文。在李经理出示的108号文中,有这样一条: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出2小时的部分,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物业也正是按照这一条的标准来收取业主们的停车费。


这个文件的附件中还有两条:其一: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其二: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物业和业主们有争议的车位,到底属于规划车位?还是属于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李经理认为是规划车位,并出具了相关的材料。可是,据李经理出示的材料,记者能看到规划车位是十几个,而不是物业要向业主们收费的85个。


按照这个材料,其中十几个车位应该按照不高于120元一个月的标准收费,另外的车位则只能按照不高于50.4元一个月的基准标准收费,且这部分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以提取40%的管理费。


业主停放并非临时停放,那么物业为何要按照临时停放的标准来收取业主们的停车费呢?李经理表示,因为车位紧张,如果按照月租租给业主,业主的车离开后,车位会空置,为了车位循环利用,所以要按照计时收费。


当记者提出,给业主和外来车辆按照相同标准收费不妥当时,李经理也认为不是很合适,说可以适当降低业主们的收费标准,但无法按月收取,“这是我们公司规定的。”李经理表示。


对于李经理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说法,业主们并不买账,“这是我们业主的公用区域,他们凭啥不经过我们业主的同意收我们的钱?”


律师:建议业主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 与物业协商或依法维权


对于这85个地上车位,泰然名居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收取业主们的停车费?物业有没有权利有偿接待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如果有权利收费,收费标准又应该是多少?


山东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洪涛认为,小区业主停车矛盾现在越来却突出,物业公司该不该收费、该按照何等标准收费要看以下情形:1、施划停车位的区域是否为小区公共区域,如果是,就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能单方设定收费方式与价格,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前期物业可以先行收取停车费,但停车费收取的标准不得高于政府的规范性文件。2、对小区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物业公司可以在办理相关许可后收取停车费,价格按主管部门批准收取。3、作为小区物业应当优先安排小区业主停车。4、停车费收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归业主集体所有,物业公司可以将其用于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按前期物业合同提取相应管理费。


“车多车位少是小区停车矛盾的基本原因,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每次都报警不是办法,浪费社会资源,也容易激化矛盾。如矛盾不可调和,业主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断明是非,双方可以执行判决。另外,建议业主可按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调,或依法行使业主权利,确定停车场、停车位;确定收费标准。”曹洪涛最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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