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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费寻租(经营者寻租行为)

蒋璟璟


近日,陕西西安,有外卖员反映,一小区对外卖骑手进小区取餐、送餐做出规定,每月收50元月费,否则无法进入。一外卖小哥表示,由于刚复工,每天好一点才能挣一百多,担心周边其他小区“效仿”。对此该社区委员会表示,收费是为约束骑手横冲直撞。(中新社)


众所周知,近期大多数地区的主基调都是“复产复工”“恢复常态”。快递员、外卖员重回小区,也得到了官方的公开力挺。明乎此,西安某小区收取的每月50元过路费,便尤其显得刺眼。


面对质疑,有关社区委员会表示,“收费是为约束骑手横冲直撞”。类似说辞,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诚如我们所知,这里所谓“过路费”并不是押金,也没有约定返还,其本质就是一种“授权费”“特许费”。当然了,此一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言,纯属是自我扩权、巧立名目。


一些小区过去一贯给外卖员、快递员“放行”,最近却借着“解封”之际从中作梗、趁机渔利。如此做派不仅是吃相难看,更动摇了全社会共克时艰、同舟共济的心理基础。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一些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这一要求,尽管是对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而论的,但商业机构、民间主体同样应该有共鸣。


小区放开封闭管理是无条件的,至少不该附着上什么“利益条件”。解封撤卡,绝不能沦为“收费放行”“花钱买路”。恢复社会正常化过程,不需要二次定价、不允许设租寻租。每月收50元过路费,不仅伤害了外卖小哥的权益,更是伤害了所有复产复工、努力谋生者的情感。要及时为之纠偏,更要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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