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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真伪由什么鉴定)

问题1:所有涉及金钱的交易是否都需要开发票,开发票的条件?


解答: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因此,只有上述规定的经营活动中,才需要开具发票。对于不是属于上述经营活动的是不需要开具发票,比如双方发生的债权与债务等。


开具条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对于税务总局特别规定允许不征税收入开具发票,也可以交易发生时开具。




问题2:管理费用的进项税如何处理,是一起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吗?还是也要抵扣?


解答:


对于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的进项税额,既有可以抵扣的,也有不得抵扣,具体要看费用的性质(用途)。


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主要看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是计入管理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的,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西部开发地区享受税收优惠与其他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问题4:生产车间领用丙丁两种材料,但没说是用于产品直接生产还是车间耗用,请问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啊?


解答:


从该问题可以看出,作为会计人员尤其是作为成本会计,对于企业的生产程序、工艺等是不清楚的。


现在很多人都在讲“业财融合”。该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业财融合”的问题。


作为生产型企业的成本会计,必须要对企业产品生产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解,要经常地深入到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等一线,向一线的工作人员学习与了解相关情况与知识,远比坐在办公室翻书或百度来的实在。


如果一个成本会计能够做到对产品生产相当了解,只要说到某种原辅材料,自己就能知道是用于做什么的,根本也就不需要再来提问,甚至还可以对仓库交来的领料单马上就能看出是否正确。


因此,对于该问题,您的询问对象应该是原辅材料仓库的保管员或生产车间的领料人员,然后您自然就知道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了。




问题5:计划注销全资子公司,要注销全资子公司欠母公司的应付账款,如何避税?


子公司已资不抵债,账面欠母公司300万元,核销需要确认营业外收入,子公司近五年亏损也只有100万元,要交企业所得税。
是否可以通过 债转股或者吸收合并进行避税?


解答:


按照描述,似乎300万元的债务,子公司是不能支付的,如果注销就会导致形成债务重组收益或清算所得,显然是不划算的。


如果选择进行吸收合并,并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则按照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因此,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不会产生债务重组收益或清算所得的情况,而且子公司的亏损还有可能由合并后母公司继续税前弥补。




问题6:个人所得税一年多申报了一个月,但年度汇算清缴的减除费用APP只计算了12个月,如何申诉?


我去年3月份换单位,老东家当月发放的工资次月申报,新单位当月工资当月就申报了,导致3月份申报了两次工资,20年一整年就申报了13个月工资,每个月都正常纳税。


现在年度清缴APP计算的时候,减除费用就只按照6万(12个月*5000元)来计算,且固定死了,但是我申报的是13个月的工资,导致我要多补税。其实两边单位按各自属地操作都没问题,只是两边申报时间不一导致APP出现计算问题了,想问一下税务大佬,减除费用不是每个月都扣除的么?这种情况能申诉么?如何申诉呢?


解答:


该问题,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对于该问题形成多补税的原因,我已经回答过N次。


对于该问题,目前是无解的,正如你自己说的一样,扣缴人并无过错,而实际上从实际取得的收入来看,你确实收到了13个月的工资。


税法规定每个人只能扣除6万元,人人都一样,不会因为谁的特殊原因就变更。


现在找任何部门投诉都是无效的,因为所有的部门也无权更改法律规定。




问题7:政策退回的往年水利基金算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账务上是冲减当年的税金及附加还是放到营业外收入里?


解答:


在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0年12月)中,有如下问答:


其他相关实施问答


1、问: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问: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3、问: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对于按照政策退回的往年缴纳的水利基金,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如果政策对于退回的水利基金没有指明用途的,应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有政策规定了专门用途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收入用于指定用途的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8:小规模纳税人开分店,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开分公司好?


解答:


我觉得还是开个体户或子公司比较好。


因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分公司是不能享受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因此,如果必须设立为公司制企业的话,就只能设立为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如果连企业所得税都不想交,就直接设立为个体工商户。




问题9:他人用的是公司账户直接转我个人账户上,用途是工资、奖金收入,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么?我会有税务问题么?


1 我和朋友换汇,我直接转他外币账户。他转我rmb账户


2 他用的是公司账户(xxx劳务有限公司)而且分两笔转账(第一次5w 第二次3.5w) 直接给我以工资奖金名义转账 会不会造成我这边税务问题?


解答:


在大数据时代,税务局很容易抓取到你账户的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如果没有相应的个税申报,金税系统可能预警,从而引发税务局稽查。


当然,主要税务风险是在你朋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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