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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计算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依据)




一、申报类问题






1.请问申报残保金时系统默认残疾人数为0,这个可以修改吗?“在职职工人数”这项数据的口径是什么?






答:(1)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界面“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情况自动带出,无法自行修改。若该数据与实际人数不符,请先核实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经过残联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2)“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务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2.请问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是季度申报还是月度申报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印花税按季度或者按次计征。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应当为按季度申报。




二、国际业务问题






请问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界面,增值税征收项目和征收品目未带出且无法选择,如何处理?






答:请先核实申报路径是否正确,“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功能办理。另【其他申报】目录下的【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功能不是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入口,该功能下增值税征收项目及品目系统自动屏蔽。若申报路径无误可通过“在线导办”功能反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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