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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六税两费减免(江苏省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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