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共同共有善意取得制度(共同共有适用善意取得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基本案情:


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制度,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主要是基于公示原则,对“权利外形”的维护,进而保护善意相对人对该“权利外形”的合理信赖利益,从而维护了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但具体到本案,银行并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故其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虽然银行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应为有效,银行可依据抵押合同向相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