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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资产是指什么问题(长期资产指的是那些什么的资产)


【考点】财务报表的构成




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企业应该依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企业应以持续经营为会计确认、计量和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




3.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4.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重要项目单独列报。




6.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消,即不得以净额列报,除非会计准则另有规定。




7.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应当至少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与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8.财务报表一般分表首和正表两部分。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表首部分概括说明下列各项: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9.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构成







【考点】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作用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财务报表,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的。在该表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被视为一个整体,这里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等价物:




1.期限短:三个月内能够变现




如:三个月到期的国库券、货币市场基金、可转换定期存单、银行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2.流动性强




3.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4.价值变动风险小:股票投资不满足




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1.经营活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种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投资活动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企业长期资产的构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等;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筹资活动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使用者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做出客观评价。




2.现金流量表有助于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 (无盈利能力)




3.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





【考点】成本项目的分析方法




1.人工费分析




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之外,还可能发生一些其他人工费的支出,主要有:




(1)因实物工程量增减而调整的人工和人工费。




(2)定额人工以外的计日工工资。




(3)对在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的费用。




2.材料费分析




(1)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的分析




(2)周转材料使用费分析




(3)采购保管费分析




(4)材料储备资金分析:根据日平均用量、材料单价、储备天数计算




3.机械使用费分析




(1)按产量进行承包,并按完成产量计算费用,如土方工程。




(2)按使用时间(台班)计算机械费用的,如塔吊、搅拌机、砂浆机等。




4.管理费分析




管理费分析,也应通过预算(或计划)数与实际数的比较来进行。




【考点】专项成本分析方法




1.成本盈亏异常分析(根据“三同步”进行判定)




2.工期成本分析




工期成本分析一般采用比较法,即将计划工期成本与实际工期成本进行比较,然后应用“因素分析法”分析各种因素的变动对工期成本差异的影响程度。




3.资金成本分析




资金与成本的关系是指工程收入与成本支出的关系。通常应用“成本支出率”指标,进行资金成本分析,即成本支出占工程款收入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支出率=计算期实际成本支出/计算期实际工程款收入×100%





【考点】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有一不否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考点】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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