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高密市房产契税优惠政策(新密市契税优惠政策2020)


——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示


一、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三、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病毒无情,税收有情。让征纳双方携手并进、共克时艰,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


2020年3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