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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近日有会员朋友问,小规模纳税人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季度销售额未达到45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吗?受票方拿到这些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最新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吗?


参考《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63问:


问: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需要征增值税?


答:按照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发票。因此,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上述答复明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所以开票方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上游免税下游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参考《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64问:


部分销售摩托车或农用车的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若当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将会造成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部分存在上游免税下游抵扣的问题。问:如何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造成的上游免税下游抵扣问题?


答:按照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发票,同时还具备增值税抵扣功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扎实落地,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现为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下道环节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应加强后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风险防范,依托快速反应机制对识别出的疑点开票行为,及时推送基层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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