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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型环保材料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的建设是离不开建筑公司的,而我国素来有“基建狂魔”的称号,这更是突显了我国的建筑实力。在对一个项目进行建造的时候,肯定是离不开建筑材料的,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也就不得不提到建筑材料企业了。


建筑行业在我国可以说是得到了大力发展,不可避免的建筑材料企业的利润也随之上升,但面临的税负压力也是增大了。贸易类企业有着13%的增值税税率以及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我国,建材企业并没有什么国家性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如果说不对其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得到的利润就会少很多,毕竟从采购到卖出,中间不可能说完完全全的都取得了相应的发票。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取得的进项票存在税负差,只是这一点,一个大型的建材企业都不能说完全可以承受得了,还别说其他方方面面的成本问题了。


对于上述情况,建材企业想要降低税负压力,在没有国家性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试着选择地方性优惠政策来解决,就比如说税收扶持政策。园区对于入驻的有限公司,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税费的返还,新公司可以直接承接主体公司的业务或者与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只要具有真实业务,在当地依法纳税就可以享受了。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留存40%,根据两种税种合计税金确定30%~80%的扶持比例。





对于这样的优惠政策可能也不是很能够解决所得税的问题,还有一种优惠政策,增值税正常享受30%~80%的扶持比例,企业所得税则享受核定征收,按照利润率8%的税率进行征收。《谭一闪777》致力于园区招商优惠政策推广。


这里简单的举个例子,对两种优惠政策进行对比,以含税价直接进行计算。


假设某企业年营业额为8000万元,其中13%的进项专票有4000万元,其他成本忽略不计,税收扶持按照70%返还,我们来看看纳税情况分别是怎样的。


1、无优惠政策,正常纳税:


增值税:(8000万-4000万)*13%=520万


附加税:520万*12%=62.4万


所得税:(8000万-4000万)*25%=1000万


共计纳税1582.4万


2、享受双税种返还政策:


增值税:520万-520万*50%*70%=338万


附加税:62.4


所得税:1000万-1000万*40%*70%=720万


共计纳税1120.4万


3、增值税照常享受返还,所得税享受利润率8%核定征收:


增值税:338万


附加税:62.4万


所得税:8000万*8%*25%=160万


共计纳税560.4万


一种比正常缴纳合理的少缴纳了462万,另一种则比正常缴纳合理的少缴纳了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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