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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0号文)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3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美锦能源”)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美锦能源氢能汽车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嘉兴市秀洲区投资建设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具体详见公告2019-015)。根据产业需求,原在嘉兴规划的产业园项目落地区域从嘉兴市秀洲区调整为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兴管委会”、“甲方”)所在的港区。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鸿氢能”、“丙方”)是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IATF16949汽车产业准入证。国鸿氢能的产品体系涵盖重型客车、货车、公交车等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备用电源系统、氢燃料电池移动电源、燃料电池轨道交通及船舶等。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认,产业园项目一期实施阶段的具体投资项目由公司及国鸿氢能共同在嘉兴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建设的美锦国鸿嘉兴氢动力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氢动力项目”),项目一期总投资6亿元,用地约62亩,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三方以未来长期战略合作为目标,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7日签署了《氢动力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现行公司章程关于投资项目审议权限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合作方介绍


(一)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名称: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嘉兴港区作为嘉兴市直属经济发展主平台之一,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嘉兴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右先锋”、发展海洋经济的“排头兵”。嘉兴港区拥有氢能产业发展的先决优势,拟通过氢能产业链引进、加氢站规划建设等举措进行氢能领域的布局,高标准建设氢能产业示范区、打造长三角氢能港。


(二)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345445136E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园区9号


法定代表人:马东生


注册资本:201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氢燃料电池、系统控制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燃料电池备用电站、移动电站、热电联供系统、便携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及船用动力系统、船舶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小型制氢设备、储运设备的生产、销售;氢能源科技、系统控制技术的研发、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销售;加氢设备、充电桩设备的系统、整机、零部件的销售;各类移动式、固定式加氢站及其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设备安装;为客户提供供氢技术咨询服务,加氢设备、充电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租赁与管理,科技项目投资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国鸿氢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美锦国鸿嘉兴氢动力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氢动力项目”)。


2、投资主体:乙方和丙方为氢动力项目的投资主体,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在甲方辖区内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氢动力项目。


3、项目描述:乙方及丙方将在甲方的指导及协助下,共同在甲方辖区内打造氢动力项目,氢动力项目将重点建设车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总成项目、配套加氢站、氢能源科技研发中心、氢能源展示及销售中心项目,并由各方配合逐步在甲方辖区内推进氢能公交车、物流车的示范运行。同时,甲方将积极搭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平台,促进氢能产业链重大项目投资。氢动力项目将夯实嘉兴氢能产业制造和科研基础,促进氢能产业优势资源在嘉兴集聚升级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示范发展高地。


4、项目规模:总投资6亿元,用地约62亩,建设周期为24个月。


第二条 项目公司注册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将加快氢动力项目的落地,各自依法办理氢动力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手续,乙丙双方应尽快推进项目公司启动运营。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丙双方在甲方属地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乙丙双方根据氢动力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逐步实缴到位。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乙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公司实施增资,增强项目公司资本金实力。项目公司在甲方实际注册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确保项目公司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落在甲方辖区。


第三条 项目建设内容


氢动力项目的具体建设项目内容包括:


1、车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总成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4.6亿元,投资建设车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总成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规划用地约42亩,设计年产车用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总成5000套。


2、氢能源科技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计划总投资0.6亿元,将联合国内外氢能领域优秀科研院所以及氢能领域顶尖科研团队打造氢能源科技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主要开展氢能源汽车整车、低成本高效制氢技术的研究、先进储氢材料和技术的研究、高比功率燃料电池电堆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大功率燃料电池模块及其核心零部件的开发、氢能标准与氢能检测等工作。


3、氢能源展示及销售中心


氢能源展示及销售中心计划投资0.4亿元,主要展示产业园的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同应用场景的氢能源产品和最新研发成果,以及用于公司销售业务洽谈等。


4、配套加氢站


加氢站项目计划总投资0.4亿元。在符合安全标准和各项审批条件的基础上,氢动力项目用地范围内高标准建设加氢站,用于支持厂区内生产、系统测试及示范。


第四条 氢能产业基金


为推动嘉兴氢能整体生态建设和产业提升,条件成熟时,由甲方作为主导在嘉兴地区发起设立氢能产业定向基金,其中以甲方协调的政府资金在氢能产业定向基金的出资比例为40%,乙方、丙方等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的出资比例为60%,甲方协调的政府资金、乙方及丙方应共同配合向金融机构募集氢能产业定向基金的出资。基金规模和基金成立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各方另定,相关基金协议另行签署。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利用嘉兴管委会当地金融资源,积极搭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平台,发起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用于产业链重大项目投资;同时公司将利用自身在氢能领域布局的优势,积极引进氢能产业投资项目落地相关区域。本次合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本次投资可以有效完善公司氢能产业战略布局,推动公司“产业链 区域 综合能源站网络”三维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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