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税开征倒计时
9月6日下午,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在我县顺利如期实施,县财政局组织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召开了环境保护税实施准备工作推进会,研究我县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县环保局张必如局长表态:
环保税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国家设立“环保税”,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转移。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共五章二十八条,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小编将其核心内容整理如下:
1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3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应缴税额如何
计算?
○
如何到税务部门缴纳
环保税?
○
各位纳税人,你们准备
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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