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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编者按:为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江苏省宿迁市积极研究探索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破题靶向、践行利企取向,坚持整体设计、环环相扣,做足改革前期准备,构建“放、管、服、接”的改革闭环。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获得江苏省质监局批准为省级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放试点城市。


目前,宿迁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市政府文件已正式印发,共1个总体方案和8个配套制度。出台《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改革目标、方式、步骤等内容。配套出台《先行取消类工业产品监管及过渡期发证办法》等8项配套制度,从发证、监管、应急、评估和认证等多个方面,对改革各项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围绕“放”,宿迁市分类分步实施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将许可证产品科学划分为先行取消类、先证后核类和暂时保留类三大类:暂停行使类19类101种产品,占比14.8%;先证后核类:8类39种产品,占比5.7%;暂时保留类(90类种543种产品)3个目录。


围绕“管”,宿迁市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行政监管上,采取日常巡查、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管等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试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在行业自律上,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掌握和监控行业产品质量的总体状况,及时纠正质量问题。在企业履责上,实施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通过信用承诺提高企业自律和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在社会监督上,健全公众参与监管的激励机制,拓展社会参与质量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


围绕“服”,宿迁市完善配套制度,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制定《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暂停行使类)发证和监督管理办法》、《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核类)发证和监督管理办法》、《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暂时保留类)发证和监督管理办法》等8项配套制度,明确了暂停行使许可、优化审批程序、压降审批时限、简化申请材料、改进审查方式等工作,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综合运用品牌激励、标准引领、技术支撑等手段,推动企业强化质量主体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改进质量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围绕“接”,宿迁市强化改革衔接,保障改革推进。做好市内市外衔接。探索实施双轨制,保证涉改产品生产销售受益,不影响暂停行使和后期转为认证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凡在市内销售的,暂停生产许可;对因在外地市场销售等原因确需生产许可证的,有发证权限的部门在企业承诺后直接发放生产许可,暂无发证权限的部门,积极简化程序并帮助企业向省和国家申请办理。同时市内做好联动改革,市外做好向上争取。做好改革前后衔接。对症下药出台改革发证和监管办法,指导和规范改革进程。原则上,暂停行使类产品在公告暂停行使目录后不再发放许可证,先证后核类产品在改革过渡期内,根据实施效果逐步分类暂停许可。做好许可认证衔接。对暂时保留类产品,在探索许可转向认证期间,既实施许可又实施认证,在改革过渡期后,暂停许可,保留认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机构制定产品认证规范及认证规则,主动对接国家认监委认可、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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