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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结余能冲回吗(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年底结余数如何处理)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补提吗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外商投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工资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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