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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牛宏军(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高宏军)


利军副巡视员重点介绍了我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他指出,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要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登记机关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由18位码组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予以认可,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全区改革试点地区核发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依然有效,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原证照不再使用。


利军副巡视员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产生的重要作用和影响:一是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二是整合登记材料,简化登记流程。三是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形成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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