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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税务局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附件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须知


附件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须知


全市各参保缴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缴费人知晓改革内容,便利缴纳费款,税务机关提醒您: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2019年4月1日前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维持原征收方式不变。新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采取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三、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险种认定——签订缴费协议,开通电子税务局,方可按月申报缴费。


(一)税务登记的办理


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如果已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无需再次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和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办理。


(二)险种认定的办理


用人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险种认定。


(三)签订缴费协议的办理


用人单位持银行开户许可证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的同时,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开户银行、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完成三方协议信息的登记维护,实现网上申报缴费。具体操作步骤: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生成三方协议号],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等待局端申核。


四、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原则上采用财税库银网上申报缴费方式,补收补缴业务也可以采取到税务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的方式。中省直缴费单位一律采取财税库银网上申报缴费方式,不能采取其他方式。


申报缴费时,请认真核对本单位的社保编码,若社保编码不准确,申报划款后会导致您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分户记帐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影响单位职工办理正常退休、转移、就医等手续,职工个人权益将会受到影响。


五、申报缴费期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期为每月1至10日;


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期为每月1至20日。


对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以及变更参保基础信息的用人单位,请务必在一个月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以及有关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正常申报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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