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门店工作人员交涉。
李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与此前相亲对象的聊天截图。
4月2日,南都记者跟随李女士前往门店并在现场了解到,就我主良缘有否核实会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红娘给李女士安排的相亲对象有否在见面前收到她的资料等问题,李女士与该门店王经理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下一步她打算继续前往门店协商,并考虑利用法律武器对我主良缘提起诉讼。
公司: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
4月4日,针对李女士提出的质疑,我主良缘法务负责人伍先生回应南都记者表示,红娘为李女士推荐的相亲对象均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她提出的择偶标准,至于对方是否也是“交了7万元或以上的会员费”,则并非匹配标准之一。
伍先生同时表示,我主良缘对于会员资料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且在安排约见前会向双方互发资料并争得同意。“如果一些会员因为个人原因未提交相应资料作为佐证,我们也会如实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与之见面的会员,由会员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约见。”
至于李女士认为有相亲对象中有“托”的情况,伍先生予以了否认,表示这是公司明令禁止的情形。他认为,“有人在见面时出于礼貌和素质会配合得很积极,但见面后觉得不合适,便会选择冷处理,也是情有可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