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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新开户冻结三个工作日(银行卡冻结三天解冻是三个工作日吗)


大股东存单质押“挪用”15亿


因为大股东违规担保事项,摩登大道也于今年1月13日起被“ST”。


上市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603111)同样被违规担保坑惨,而厦门国际银行也再次出现。


2018年6月,康尼机电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昕科技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廖良茂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私自以龙昕科技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的3.045亿元定期存单为深圳市鑫联科贸易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的 3亿元授信贷款及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质押担保。据证监会后来的调查结果,鑫联科贸获得贷款后,提供给廖良茂使用。


违规担保给康尼机电对龙昕科技的收购造成了巨大的减值。2017年,康尼机电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龙昕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达34亿,然而,在前述违规担保出现后,康尼机电2018年对龙昕科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10.67亿元,并对龙昕科技计提商誉减值22.71亿元,最后在2018年录得31.51亿元的巨额亏损。


最终,“为了解决上市公司因并购龙昕科技产生的危机,保持公司原有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康尼机电于2019年6月将龙昕科技以4亿元卖给了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行是否需要承担审查义务


一系列大股东违规担保,银行身影频现,其在该类业务中需要承担何种审查义务?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参照《九民纪要》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一般来说,银行具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如果贷款人大股东将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章程、有关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提交给银行做形式审查后,银行一般不会有太大的法律责任。


谢良指出,如果最后发现大股东违规担保,并非上市公司的真实意思,就要看银行是否尽了形式审查义务,如果尽了形式审查义务,则担保合同很大可能会有效。反之,如果银行未尽形式审查义务或明知有关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法,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银行也可能权益受损。不过,这种情况银行也不一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陈雷博认为,至于上述措施是否为法定要求,存在一定的争议,“实践中一般要求金融机构能够做到形式审核上市公司内部审批就可以了,这个已经属于对金融机构的特殊要求了,某种程度上属于特殊要求,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盖章其实已经默示为经过授权,毕竟内部授权属于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近年来,不断暴露出来,上市公司提供暗保,即上市公司违规召开会议且不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产生争议,就此问题,在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产生了重大争议,我们认为应该尊重市场原则,不能过度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实质审核。”陈雷博称,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金融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应该自重,否则触及监管规定,甚至涉嫌犯罪的,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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