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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龙首路开户银行(霞浦龙首路农业银行叫什么支行)


(九)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政府付费。


(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专业技术和投融资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二)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4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出资最大的投资方,且联合体中负责各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单位均须在各自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单位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四)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须为正值;


注:须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资格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申请人为母公司的,须提供合并报表并以合并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准,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五)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基本的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要求):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过一项水治理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需提供签约合同复印件,若签约合同无法证明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均须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②水治理项目指污水处理(不含污水处理厂)或河道治理或水体整治或水体修复或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③业绩须为投融资业绩(包括PPP、BOT、TOT、ROT、BOO、DBOT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及委托运营模式)或施工业绩。④业绩为投融资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全资或控股(持股比例>50%)子公司的业绩可予以计入,业绩是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还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与投标申请人直接相关的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过一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需提供签约合同复印件,若签约合同无法证明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均须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②业绩须为投融资业绩(包括PPP、BOT、TOT、ROT、BOO、DBOT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及委托运营模式)或施工业绩。③业绩为投融资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全资或控股(持股比例>50%)子公司的业绩可予以计入,业绩是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还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与投标申请人直接相关的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1.37亿元(不含1.37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注:①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份存款证明以存款证明所标注同一时间段内的单日存款金额最低作为评定标准。②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段金额可以累加。③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单位各方存款金额同一时段可累加计算。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13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


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七)投标申请人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2、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须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3、投标申请人须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八)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九)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发布在网络上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五、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携带下述资料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报名。


(二)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原件,见附件;


2、投标申请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三)请投标申请人于上述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逾期或报名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审查合格后,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投标保证金700万元,具体提交内容与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三)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名称 [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专用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电 话:0593-885971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刘剑志、黄常晟。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项目名称: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致: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同意按照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均非本级政府所属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


5、我方确认,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独立投标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补充事宜。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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