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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成都银行开户行信息(仁寿县工商银行开户行名称)



第一部分 县级救助


项目名称:仁寿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资助对象:仁寿县建档立卡数据库中3周岁及以上在园幼儿至高职中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比例:100%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开学时,县内就读年满3周岁幼儿据实补助生活费、 牛奶费、保险费;县外就读年满3周岁幼儿按照500元/期标准补助生活费,保险费补助标准与县内就读幼儿相同。


2.义务教育阶段。县内就读学生据实补助生生活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牛奶费、保险费;县外就读学生按照小学600元/ 期、初中650元/期标准补助生活费,教辅资料费、保险费补助标准与县内就读学生相同。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县内就读学生据实补助住宿费、保险费,按照330元/期标准补助教材及副本费,按照通校生500元/ 期、住校生2000元/期标准补助生活费;县外就读学生按照600元/期标准补助住宿费,按照330元/期标准补助教材及副本费,按照通校生500元/期、住校生2000元/期标准补助生活费,保险费补助标准与县内就读学生相同。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县内就读学生据实补助住宿费、保险费,按照680元/期标准补助教材及副本费,按照1500元/期标准补助住校生生活费;县外就读学生按照600元/期标准补助住宿费,按照680元/期标准补助教材及副本费,按照1500元/期标准补助住校生生活费,保险费补助标准与县内就读学生相同。


5.民办学校(园)参照就近同类公办学校(园)学生(幼儿)救助金标准执行县级救助,缴费超出部分由学生(幼儿)家庭自行承担。


申请时间:每学期期初


认定程序:根据《仁寿县贫困人口数据库》比对识别。县内就读建档立卡户子女(大学生除外)每期开学时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表,县外就读建档立卡户子女(大学生除外)每期开学后20天内,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提交申请表。


资金发放:上半年5月底,下半年12月底,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仁教体发[2020]2号




第二部分 国家资助


一、学前教育


项目名称:减、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1.开学时年满三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2.开学时年满三周岁的非建档立卡家庭孤儿、残疾幼儿和残疾人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变故等特殊困难家庭在园幼儿。


资助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资助比例为100%;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受助人数约占在籍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 。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免除保教费500元/期。


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认定程序:幼儿家长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评审过程应请幼儿家长代表参与)并公示→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所需材料: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幼儿园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外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学校直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认定,或提供书面证明由就读幼儿园审核认定)。


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6〕32号、川财教〔2013〕76号、川财教〔2015〕230号、川财教〔2011〕224号。


备注:川财教〔2018〕143号。




二、义务教育


(一)三免


项目名称:三免(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所有学生


资助比例:100%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政策。


申请时间:不用申请


认定程序:不认定


所需材料:无


资金发放:学杂费直接免收或少收,教科书和作业本免费提供。


政策依据:川府发〔2016〕9号


备注:川财教〔2019〕128号




(二)一补


项目名称:一补(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四类”非寄宿生(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比例:根据省民生工程任务按贫困生分布情况定比例,特殊教育学校为100%。


资助标准: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小学500元/期、初中和特校625元/期,补助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小学250元/期、初中和特校312.5元/期。


申请时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认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仁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根据《仁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直接认定,外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由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认定,或提供书面证明由就读学校审核认定。


所需材料: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供残疾证、低保学生民政打款凭证、特困供养民政打款凭证或文件、烈士子女证书;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变故的相关证明;其他困难证明。


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9〕111号


备注:川财教〔2019〕128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高中免学费


项目名称: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在籍在校学生;2.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变故的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学生。


资助比例:全省平均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30%,仁寿县按高中贫困学生分布情况确定比例。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申请时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认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仁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根据《仁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直接认定,外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由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认定,或提供书面证明由就读学校审核认定。


所需材料: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供残疾证、低保学生民政打款凭证、特困供养民政打款凭证或文件、烈士子女证书;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变故的相关证明;其他困难证明。


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4〕8号 川财教〔2016〕32号


备注:川财教〔2018〕176号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项目名称: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变故学生;烈士子女)。


资助比例:全省平均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 30%,仁寿


县按高中贫困学生分布情况确定比例。


资助标准:按照500-1500元/期标准,分三档发放。


申请时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认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仁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根据《仁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直接认定,外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由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认定,或提供书面证明由就读学校审核认定。


所需材料: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供残疾证、低保学生民政打款凭证、特困供养民政打款凭证或文件、烈士子女证书;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变故的相关证明;其他困难证明。


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0〕330号


备注:川财教〔2018〕176号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职免学费


项目名称: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比例:应免尽免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据实免除(1000元/期),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申请时间:不必申请


认定程序:学生填写备案表→学校审核认定公示→教体局、财政局审核备案。


所需材料:无


资金发放:直接免收(民办学校按减免标准少收)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2〕298号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项目名称: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 3”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


资助比例:1.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学生、“9 3”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资助比例为100%;2.非涉农专业学生按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的20%确定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


资助标准:按照500-1500元/期标准,分三档发放。


申请时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认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仁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根据《仁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直接认定,外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由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认定,或提供书面证明由就读学校审核认定。


所需材料: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供残疾证、低保学生民政打款凭证、特困供养民政打款凭证或文件、烈士子女证书;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变故的相关证明;其他困难证明。


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2〕298号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项目名称:中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中职学生


资助比例:由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指标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时间:每学年评审一次,秋季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认定程序: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层层上报至教育部终审。


所需材料:见当年文件规定


资金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到获奖学生社保卡。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9〕25号




(四)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特别补助


项目名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仁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资助比例:应助尽助


资助标准:500元/生·期


申请时间:按学期申请,今年春季学期于3月5日至4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


申请程序:学生《四川学生资助网》在线申请,由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和户籍地区县审核并公示。


所需材料:见《四川学生资助网》


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5〕230号




五、高等教育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特别资助


项目名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特别资助


资助对象: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仁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比例:应助尽助


资助标准:学费2000元/生.年,生活费2000元/生.年。


申请时间:按学年申请,每年9月1日至10月31开始申请。


申请程序:学生在《四川学生资助网》申请,高校初审,户籍地区县审核公示。


所需材料:见《四川学生资助网》


资金发放: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5〕230号 川财教〔2016〕277号




(二)大学困难新生入学补助


项目名称:大学困难新生入学补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资助比例:省市分配名额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申请时间:高校录取当年的7月开始在就读高中学校申请


申请程序: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并发放受助资金→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受助名单。


所需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和困难证明


资金发放: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教基金会〔2012〕10号




(三)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项目名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仁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


资助比例:应贷尽贷


资助标准:


1.贷款额度:研究生最高12000元/生·学年,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3.贷款最长期限: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有36个月的宽限期(不还本金,只付利息)。


申请时间: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年7-8月申请办理,9月底结束。


办理地点:1、仁寿职教中心致远楼2楼助学贷款办公室,咨询电话 028-36281011;2、仁寿农商银行全县任意营业网点,咨询电话028-36266990。


贷款程序:学生个人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银行审核划款至学生银行账号→学生报到后,贷款从学生银行账号划到高校银行账号。


所需材料:《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大学生)、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资金发放:1.国家开发银行:11月中旬将助学贷款划到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号;学生报到后,再将学生欠付的学费和住宿费划到高校账号。


2.仁寿农商银行:10月底前将助学贷款划到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学生报到扫描高校二维码,再将学生欠付的学费和住宿费划到高校账号。


政策依据:财科教〔2017〕21号 教财〔2015〕7号 财教〔2014〕180号 川办函〔2008〕250号 川教函〔2016〕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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