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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开户银行卡里面有钱(身份证被冒名开户,银行该怎么处理)


王女士说,她家有张储蓄卡,因不记得户主是谁,便带着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查询,结果让王女士大吃一惊,自己的名下竟然莫名多出9张银行卡。


银行工作人员对她说,这种情况可能其他银行也有。王女士又到附近的其他银行去查,居然每个银行都有,清点下来,总共有34张借记卡,这些银行卡都不是她办的。


从这些银行卡的开户行地址来看,河南、安徽都有。从2014年开始,陆续办理。有的银行卡上不仅有余额,还有交易流水记录。


让王女士不解和忧心的是,身份证一直在身边,自己也没去过办卡的城市,这些银行卡是怎么办出来的?将来会不会出现纠纷或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今天(28日)下午,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位于民航新村的一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王女士这种情况。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如果卡内没有金额或者金额低于1000元,王女士凭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注销;如果高于1000元则需要先办理挂失,在进行冻结注销,卡内的余额,王女士可以自己取出来。


王女士称,这些银行卡不是她办的,卡里的钱自然不是自己的。她肯定不会要。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也可以向银行提交“冒名开户流程”申请,银行核实这些银行卡的确非王女士办理后,银行会将其注销,并处理卡内余额。


到银行开户,需要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人、证不符的话,也无法开户。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别有用心的人冒名开户的情况?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目前银行多是通过人工审核开户人身份信息,如果遇到长相相像的情况,工作人员也很难百分百鉴定对方就是是身份证本人。


那么,如果冒名者用王女士的名字办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振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中包括: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当冒名者冒用王女士的名字(身份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应该由冒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女士说,她已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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