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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工商管理局(临沂市河东区区委书记)


酒精厂大门的老旧照片。受访者供图


不给办营业执照,工商局被判行政违法


通报称,近日网爆“山东一改制企业之死:工商违法拒发执照,当事人索赔七千余万”,临沂市河东区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诉原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不履行颁发营业执照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案件法院曾于2013年认定,原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不给予河东区福利酒精厂颁发营业执照行政行为违法。因在行政赔偿数额方面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现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下一步将根据法院审判结果依法依规办理。


通报称,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19日,记者联系上了河东区福利酒精厂一方的马春涛,他曾担任该厂副厂长。


“从2005年起诉维权到此时此刻,除了法庭上,从来没有人跟我们谈过这些事,赔偿的案子正在上诉,开庭时间还没定,等等看吧。”19日下午6时许,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拨通了马春涛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他一时不知道该如何讲述他和亲人这些年的经历。


1994年,马春涛的二哥马春亮与河东区芝麻墩镇政府联合创办集体企业——福利酒精厂,并由马春亮担任厂长。2001年底,酒精厂改制出售给马春亮,将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


2002年1月份,马春亮向当时的河东区工商分局提交了相关改制材料并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河东区工商分局将酒精厂作为集体企业注销后,以改制后的酒精厂应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多次交涉无果。2005年初,马春亮起诉河东区工商分局不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违法。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沂水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历经一审、二审,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河东区工商分局不给予马春亮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河东区工商分局不服上述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应维持原审判决结果。


就赔偿数额,双方产生分歧


2014年,马春亮依据上述判决结果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认为河东区工商分局不给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导致其共计7176万元的经济损失,要求该分局给予赔偿。但马春亮没能等来判决结果,2017年6月22日,脑溢血夺走了他57岁的生命。马春亮去世5个月后,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原工商分局撤并)赔偿原告方共计1165万余元。


马春亮病故后,他的父亲、妻子和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接替成为原告。原告、被告均对沂水县人民法院的赔偿判决不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判决,发回沂水县人民法院重审。2019年5月份,马春亮的父亲又因交通意外去世后,马春涛以及其他兄妹也接替成为原告。


2019年11月19日,沂水县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原告259万余元。


“厂子没了,人也没了,啥都没了。”马春涛说,他们认为两次赔偿判决数额都不合理,再次申请法院审理赔偿案。当年酒精厂的地块上,有一半正在建起商品房,酒精厂的印记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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