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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年度盈利(核定征收年度汇缴)


核定征收是否有被夸大?节税力度真的很高?


现在大部分的老板都知道,用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的方式来解决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是,核定征收真的是高利润企业的“最佳拍档”吗?它的作用是否被夸大了?


答案是还真没有!



企业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是每一个正常企业都适用的征税方式,但是税率一般都比较高。25%的企业所得税、不同行业对应的增值税(6%、9%、13%),对企业来说都比较难以接受。


核定征收,能够享受到这个政策的企业很少,而且也很少有税务机关会这样做。它的优势就在于,可以先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再对应五级累进制计算应纳税税率。一般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10%、12%、15%)。这样综合下来的税率就变成了0.5%-2.19%左右了。比查账征收低很多。


但是,现在核定征收政策正在全面被收紧,能够做的地方也就是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或者一些经济开发区内。


企业可以选择在园区内成立一家或者多家个人独资,以工作室、经营部、服务中心之类的形式入驻。将企业真实无票的高收益业务以业务分包的形式转移到这里面来。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没有地域要求。



比如,一家服务类公司,有400万左右的利润需要解决,在园区成立了一家设计服务工作室,将这笔利润转移进去之后,享受核定,需要缴纳的税费就变成了: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核定税率)*30%(五级累进制对应税率)-40500(速算扣除数)=7.95万


增值税:400万*1%=4万


附加税:4万*6%=0.24万


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是7.95 4 0.24=12.19万 (12.19*400=0.03)


综合下来实际税负仅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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