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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工商企海关监字2018第42号实施的、国家市场监认定督管理信用总局认定公告2018年第状况9号的结果规定,自2017年度海关年报开始,海关年报实施进行“多报合一”改革,即把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调整工商年报对中),年度报告每年的1月1日调整至6月30日进行年报。


对于实行工商年报滚动报送信用的试信息点地区,珠海经信息济特区、深动态圳信用状市、吉林省辽源结果市、浙江省衢州市、湖南省岳阳市等,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度报告年报其年报时间动态仍为每状况年的1月1日信用状至6月3海关0日,即虽在1.1-6.30之间工商年报还未为到办理时间,但也应在企业此期间报送海关年报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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