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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借款怎么做账(公司向个人借款怎么写才有效)



为什么股东从公司借款要交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时间到!今天的案例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例。一句话来说,就是某公司的股东向单位借了一大笔钱,被追缴了一大笔个人所得税。



陈某作为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在2019年底时候,向该公司借了635万元。这笔钱一直到该公司在2021年被税务稽罚时也没有还上。在其他应付款的明细上发现陈某用借的钱给女儿购买了商品房。所以这笔借款被认为是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陈某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127万元并缴63.5万元的罚款。


案例很简单,学问不少。


为什么这笔借款会被认为是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呢,主要是借款时间太久,19年借的钱到21年都没还。


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借款当年未归还且后期未用于公司经营,这笔钱就算对陈某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向公司借款还有哪些风险呢?


1、股东以借款形式随意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一人公司以借款的方式频繁与公司进行交易则会导致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借款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以借款形式抽回其出资,构成抽逃资金


3、股东向公司借款未按照程序未签订合同且长期不归还,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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