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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采取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优惠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事项项均采取“自事项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以此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办企业所得税理成本。企业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直接按照23号公告规定申报享优惠受。



2、公司从事多业经营,在判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符合制造业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


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税收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优惠政策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采取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4、公司取得了一张国外票据,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收到违约金,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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