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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应坚持的原则(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





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应取自愿注册原原则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在实行自愿注册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原则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注册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注册得在市场销售。




二、申请在先原则应当



遵循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商标标使用局收到申请书的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申请以商标局和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使用定申请在先的标准。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注册。




三、显著性原则




申请的商标必须要具有显著性,方便消费者识别。本来商标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方便消费者选择心仪的产品,因此商标必须要有显著性,而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即使有遵循一个标志没有其他人在先注册,并且符合产品的具体内容,但是这个标志并不能很明显的将所标志的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那么这个标志就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应当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坚持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的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商标注册益,不得商标损人利己。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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