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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的开户商(银行卡具体的开户行)


经查,从2020年4月起,徐某(男,19岁)、杨某(男,19岁)等多名前科人员,以每张银行卡数千元不等的价格,长期邀约、组织、笼络荆州多所职校在校学生或肄业学生,为该犯罪集团办理银行卡。


在利益诱惑面前,这群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以老带新”,以同村、同学、校友为纽带,组织收卡、贩卡赚取佣金,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徐某等人一次组织5名以上的卖卡人,哪个网点能办卡就蜂拥而至,荆州本地管控严格办不出卡,他们就向随州、襄阳等地蔓延,专门找郊区、山区银行管理薄弱的银行网点。


银行卡办好后,由徐某邮寄到云南临沧边境,再转至境外诈骗团伙用于“洗钱”。


“黑吃黑”吞掉诈骗款


随着打击“两卡”犯罪力度的加大,“贩卡生意”日益艰难,徐某等人开始密谋“黑吃黑”。


徐某等人交代,当境外诈骗团伙的诈骗款,进入用于“洗钱”的银行卡后,他们便“争分夺秒”,通知卖卡人迅速拨打银行客服进行挂失,从而吞掉诈骗款。


更有甚者,在2020年8月6日,一笔4万元的诈骗款到账,卖卡人“挂失”后失联企图私吞。徐某的手下杨某邀约7名前科人员,持刀将卖卡人带至酒店,以暴力威胁抢走3万元。


“徐某等人本有大好青春年华,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非常可惜。”吕明介绍。在该案中,很多大学生认为,只是将银行卡卖给别人,不偷、不抢、不骗,对方用银行卡干了什么,并不重要。殊不知,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属违法犯罪行为。


除此以外,大学生缺少灵活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策略,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鼓动,如有的人贪小便宜、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等等,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们成为电信诈骗的“协犯”。


吕明建议,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行业监管,电信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要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发案情况,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情况的综合治理。


目前,该案涉及犯罪人员多,涉案类别广,已扩线涉案人员超过百人,侦查工作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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