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发展建设诚信、规范、现代、优质、统一的卷烟终端新体系,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下属公深圳市司深圳中深烟草贸注册商标易中心在深圳市范围内授注册权部分烟草终端零售商户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一方盒商标logo及相关商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商标局工商局国商标法》《中华注册商标人民共和国著工商局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商标局圳市公司及深圳中深烟草贸易中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一方盒商标logo及相关商标,均属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的行大厅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及深圳中深烟草贸易中心将依法深圳市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深圳律责任注册。
广东卓建律师大厅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