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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律师证挂靠(佳木斯合同事务律师费用)


由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担保的“协议书”



承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委会担保按期偿还

赵先生介绍,2014年前后,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决定在开发区建设绿色物流园项目。


“该项目的开发商是绥化市绿色物流市场有限公司,承事务包商是佳木斯市某建筑公司。孙先生是该项目C区3号楼的施工方,我在3号楼从事木工工作。”赵先生回忆,工程是2014年动工的,2015年结束。“工程结束后,老板孙先生说相关方面一直没有支付我们的工资。”


绥化市绿色物流市场项目C区3号楼承包人孙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2015年工程完工后,开发商、承包商只给了一部分工钱,大部分工钱一直没给,他们就向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了反映。


2015年2月3日,在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组织和担保下,他们(丙方)与开发商(甲方)、承包商(乙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协议书确认:乙方尚欠丙方农民工工资548万余元,经共同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2015年2月11日前,一次性付清以上款项,如乙方未按期如数还款,甲方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甲乙双方履行以上承诺,同时帮助甲方协调金融部门,尽快保证资金落实。如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丙方有权依法维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承担。


本协议是甲乙丙三方在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的监督调解下,自愿达成的协议,此协议一经签订,对各方均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协议书上除了有三方负责人的签字、公章,还有时任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的签字和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公章。”孙先生说。


还款协议已签7年,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

“没想到,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承包商仍然没向我们律师费支付工资。”孙先生说,此后,他们开始向绥化市相关部门反映此事。接下来的几年,相关方面陆陆续续向他们支付了200多万元,截至目前,还有100多万没有支律师费付,其中就包括赵先生等农民工的40多万。


孙先生介绍,他后来获悉,项目的承包商并非真正的佳木斯市某建筑公司,而是相关人员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事发后,他们既联系不上开发商,也联系不上承包商,只能找作为担佳木斯保人的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次去找管委会,管委会都说,正组织招商引资,一旦项目盘活,就会把拖欠的工资发给我们。”


赵先生说,2019年9月,他在黑龙江省网上信访大厅就此事作费用了反映后,2律师019年11月6日,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回复:你们于2019年9月17日通过网上信访挂靠信息系统反映绥化绿色物流园拖欠工资问题,经了解,你们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在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建议你们尽快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经开区为盘活绿色物流项费用目,一直在积极进行招商引资。目前有多家企业有投资意向。经开区正积极同有关企业对接,尽快盘活绿色物流公司的资产,在企业盘活的过程中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并考虑。如果你们对相关问题有异议,建议你们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1年11月10日,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再次回复赵先生:经调查,你于2014年至2015年在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律师色物流项目C区务工,从事木工工种。截至目前,(项目)仍欠以你为代表的10名农民工工资48万元。绥化绿色物流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单位绥化绿色物流市场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没有及时为绥化绿色物流产业园C区综合楼施工单位佳木斯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造成佳木斯某建筑公司拖欠信访人等农民工工资。


目前,绥化市经开区已与相关公司形成初步框架,拟通过资产并购的方式盘活绿色物流项目,你的信访事项可在企业盘活过程中一并考虑解决。目前,综合考虑你的实际生活困难,由经开区先行垫付你部分农民工工资(赵先生称目前尚未收到垫付工资)。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政府或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合同会答复赵先生的意见书


管委会:正在研究,春节前会给当事人答复

对于绥化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议的“尽快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孙先生、赵先生说,他们后来去了劳动监察部门,因为投诉已超过3年期限,他们的投诉未被受理。“打官司耗时耗力,我们本身也没钱,所以一直也没有走诉讼途径。”


孙先生说,他们当时是信任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以才和开发商、承包商签订的还款协议,没想到后面是这个结果。


2022年1月24日,绥化市绿色物流市场项目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公司早在挂靠2015年已经停产,很多人不干了,也联系不上。“据我了解,公司都将工程款打给了建筑公司,就是拖欠,数额也不多。拖欠的可能是材料款之类,绝对不事务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发后,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此事很重视,垫付了部分款项。”


孙先生、赵先生反映的内容、数额是否完全属实?2022年1月25日上午,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之前佳木斯分管此项工作,现在工作调整了,不了解最新情况,让记者联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介绍,我证国《担保法》第八合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柳孔圣同时指出,上述协议中担保人的义务和保证期间等没有明确,正常早已超出保证期间,“建议当证事人继续依法通过行政渠道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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