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广东省工商局法制制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如工商局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制度交办的材工商局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法制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制度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十条规定,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广东省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门户网站无误后,门户网站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办案人员亦应当在笔录法制上广东省签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