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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最新规定(稿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在《关于我国稿酬个人所得征税政策改革的建议》(所得以下简称“《建议》”)这一提案中,张抗抗提出,建规定议国家财税部门“充分考虑作家创作与获得收入的特点,对稿酬个人所得征税政策进行改革,通过在制度中设计激发作家创作积极性的条款的,从而促进我国文学艺术繁荣发展”。


此前,张抗抗已连续三年向全国政协会议建议“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最新征点”。


去年提案获财政部回复


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稿酬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


随着中国经济社所得会发展,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在2006年、2008年、2011年三次上调,至3500元。但稿酬个税起征点始终维持在800元。


张抗抗在去年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是维持广大作家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


“对于作家来说,创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极少有人能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完成一本书,尤其是一些大型学术专著,还需要一个团队历时数年或十几年的辛勤劳动,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稿费少反而纳税多的不合理状况,损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张抗抗说。


今年3月5日,张抗抗告诉澎湃新闻,去年提交的提案已经得到了财政部的回复。


据其介绍,财政部在答复函中列举了三方面意见,包括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对稿酬所得征收的实际税负水平相对较低,稿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实际税收负担不可作简单比较,以及对稿酬所得减征30%的优惠政策已考虑了作家创作的辛劳等。


“无论如何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800元起征点是1980年至今没有改变过的一个政策。其他的补贴不能代替税收的不合理。”张抗抗说。


“稿酬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存问题”


除了“未及时调整稿酬收入的费用扣个人所得税除标准”外,张抗抗还在《建议》中列举了其他三个我国现行稿酬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存在的问计算题。


一是未区别作家身份。


《建议》称,目前我国作家的身份可以大体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体制内作家,可以从作协领工资,同时也有稿费收入;第二类是自由撰稿人,以稿费为生;第三类人是有一份工作,但业余爱好写作;第四类人为受雇写作,稿费所得相当于其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第二类作家,只能按次扣除800元或20%,适用比例税率,大多数情况下稿酬所得税收负担高于工薪所得。而恰好是此类人需要依靠稿费收入养家糊口,税负却最重,存在的不公平。


同时,第二类人还不能享受一、三、四类人同等的社会福利,需要个人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基础保险。


《建议》称,据调查,中国作协会员中的自由撰稿人有100多人,各省作协会员中有相当多的自由撰稿人,而我国30万非会员作家中自由撰稿人占5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60%的文学自由撰稿人年稿酬收入在2万元左右(平均每月收入1个人所得税600多元),有些人的年收入更低。


二是未考虑作家稿酬收入的波动性。


三是缺乏针对原创作品的税收优惠。


依据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现行的基本稿酬标准为:原创作品每千字80元-3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50元-200元。改编、汇编作品千字标准更低。


张抗抗说,与10年前相比,现在工资、薪金大幅提高,物价也成倍上涨,稿酬标准未能同步提高。除去个别畅销书作者,绝大多数作家一年的平均创作量约20万字,平均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元,粗略计算,作家一年的稿酬收入仅2万(平均每月收入1600元)。为了谋生,一些作家不得不通过增加“产量”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收入,不能静下心来创作具有文化价值的作品。


建议“科学设计稿酬纳税费用扣除项目与标准”


为此,张抗抗提出了七条具体建议。


一是科学设计稿酬纳税费用扣除项目与标准,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一个较高的扣除比例。按《个人所得税法》,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建议将现有800元的标准提高至3500元,4000元的标准也相应提高至10000元。


二是在纳税时应区分作家身份。对以稿费所得为生的作家,纳税时应从其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如记录、口述录音、交通费等),亏损允许用其他所得弥补并结转。


三是考虑作家的创作特点,将其作为特殊行业,允许稿酬所得在几个年度内平均后计算纳税。


四是实行一些作家税收优惠规定政策,包括:设立文化产业“税收特区”、对文艺精品计算给予减免税优稿酬惠等。


五是实行国家财政补助政策:将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对作家的补助,激励其创作优秀作品或多出翻译精品。


七是在目前大多数国家年基本应纳税额比较高的情况下,我国也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年基本应纳税额,提高税制竞争力。


作家赵丽宏曾在2015年向政协提交提案,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参照薪酬个税,将稿酬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3500元。


根据经济观察网2016年的报道,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肖惊鸿认为“最终的理想状态应该是稿酬的起征点要高于工资的个税起征点,应从最新精神层面来考虑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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