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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不按规定预缴面临处罚,老老实实预缴了吧,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交多了在申请退款难度可想而知!今天就来聊聊预缴所得税纳税筹划。


当然现在税务也人性化多了


首先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54 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 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 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 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筹划缴企业 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 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税法的上述规定,企业可以通过选择适当的预缴企业所得税办 法进行纳税筹划。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低 时,可以选择按纳企业所得税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 额比上一纳税年度高时,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12或1/4的 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纳税筹划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 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 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 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预缴例明显 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各级税务机关要 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 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预缴税款(预缴数 汇算清缴数) 应不少于70%。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 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下面举个纳税筹划案例 :某企业2018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1 200万元,企业 预计2019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增长,每季度实际的 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1 500 万元、1 600万元、1 400万元、1 700万元。 企业选择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每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需要在每季度的的预缴企业所 得税分别为 375万元、400万元、350万元、425万元。 由于企业2019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比2018年度的高,而且在企 业的预料之中,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4的方 法按季度分期预缴所得税。这样,该企业在每季度只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 税300万元。假设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1%,并且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则 该企业可以获得利息收入:(375-300)1%912 (400-300) 1%612 (政策350-300)1%312=1.1875(万元)。


法律筹划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税务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5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 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政策8年1月1日起实施)第 128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 家税税务务总局2009年1月20日发布,国税函〔2009〕3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2011年6月9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纳税筹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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