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市场监有督管理局3月9日作出的处罚通报指出,合肥齐善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食品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贸易公司对合肥齐善贸易有限公司处以食品:
一、没收涉案食品“徒然草”17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79218.3元;
三、罚款86哪些7经营范围002元。
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经营范围料销哪些的售贸易公司;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有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