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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留抵怎么处理扣税多少钱(个税抵扣的钱返还到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留抵退税力度。3月23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介绍增值扣税税留抵退税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01


2022年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安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象


一、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就是全部退还。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覆盖行业


二、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此前,对于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次将范还到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并在今年年留抵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财力保障


三、中央提供财力保障,确保退税及时退付、“三保”足额保障。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


02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退税减税总量历史最高。今年退税减税总量约2.5万亿元,其中主要的措施是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强化精准性。一方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精准聚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另一方面,采取针对性政策举措,精准帮扶特殊困难行业企业。


三、突出组合式。今年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领域帮扶举措;既有中央统一出台政策,也有地方依法自主施策;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


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一方面,靠前公布实施,年初以来已经迅速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尽早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提少钱振信心。另一方面,靠前退还留抵税额,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该退的税款能快退的尽量快退,及时帮扶企业渡难关、复元气。


03


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跟以往的政策相比有什么特点?


一是前退付。以前对企业增值税有一些留抵退税,但是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结转下期抵扣,就不是在前面退付,而是结转到后面缴税的时候抵扣。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改为了购进退税,不再等企业产生销售之后再去抵。


二是存量退税。在2019年4月个税以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或者说抵扣投资形成的增值税,纳入到留抵退税范围。今年不仅退付增量留抵税额,还要退还以前年度结存的进项增值税,就是若干年以来没有通过销项抵掉的进项增值税全部可以退还。


三是扩大范围。原来主要是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全额增量留抵退税。现在是扩大到所有的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行业企业。退付的比例像小微企业以前只退60%钱返,现在不再限制,是100%的退。


四是保障实施。原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按照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来分担,也就是说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地方承担的部分,中央通过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确保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


04


税务部门如何确保这些退税“红包”能够尽快地直达企业?


一、拉出单子,对标对表落实税务系统上下一方面拉出任务清单,围绕信息系统升级、宣传培训辅导等重点任务倒排工期、对标推进;另一方面拉出责任清单,切实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二、摸清底子,确保心中有数。将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行业认定和大中小微划型标识进行全面整理,依托税收大数据,结合案头分析,充分验证纳税人留抵税额数据,掌握企业留抵税额总体情况。


三、亮开嗓子,全面精准辅导。一方面做到全面覆盖,在4月1日前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等方式,完成面向纳税人的第一轮全覆盖政策宣传。另一方面做到精准辅导,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留抵退税的安排。


四、迈稳步子,梯次分步推进。在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在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办理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确保切实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五、铺好路子,持续简化流抵扣程。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对符合政策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简化退税审核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全链条电子化退税多少。


税邦分析


01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的0万元以下的为中钱返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处理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某建筑企业,营业收入5800万,资产总额4500万,属于小型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留抵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注意:如果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还到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例】: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怎么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 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的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判断顺序:


先判断是不是属于“小微企业”,后判断是不是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然后看看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等级”等硬性条件。


02


不同类型企业留抵退税操作区别


退存量留抵税额


1、少钱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怎么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个税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多少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退增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处理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特别提示:


上述时间为申扣税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哪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但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哪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例】某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8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9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9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10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50万元,在11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50万元。


03


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04


相关政策规定指引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 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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