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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网上怎么查企业信息查询(企业信息公开查询)

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在信息。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信息公开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通过浙江省电力公司网站(zj.sgcc.com.cn)查、95598智能互动网站(https://osg-web.sgcc.com.cn/osgweb/index)、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网上国网”APP、营业厅宣传资料、上墙资料等形式进行怎么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查,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怎么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区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小组


办公地址:洞头区霞晖大道139号


办网上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公示

传真:0577-56723086


联系电话:0577-5672查询3079


信函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霞晖大道139号洞头供电公司410办公室


邮编:325700


邮箱:xinxiyifagongkai@163.com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示公开程序


1.提企业信息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通过“洞头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下载。(表格下载地址:


国网温州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国网温州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网上名称或者便于供电企业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申请公开内容与其自身相关的描述。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xinxiyifagongkai@163.com向单位提交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通过“洞头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提交。


申请人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企业、供电服务查询等活动,将不作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企业信息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企业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在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的,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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