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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入门——负债类科目解读(1)

20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2003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2011吸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


2012同业存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


2021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

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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