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安徽省税务局发布了多则税收处罚告知书。因联系电话失去联系、公司注册地址联系不上,税务机关将3家医药企业的决定书公告送达。以上所述医药企业共从9家药材公司、种植社取得药材、药品等品目的已证实虚开专票1.48亿元;其中1公司涉及到取得虚开会议费/住宿费发票。
税务稽查局认定应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881.45万元,并查补追缴所得税、增值税、城建附加税税额近5000万元。
安徽省ZY药业有限公司从4家药材公司、种植社取得已证实虚开专票价税合计1.21亿元,其中262.06万元专用发票财务会计未采取进账处理,并进行了进项税转出,剩余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并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其虚开事实如下:
安徽省第三稽查局认为,上述专用发票不能做为税前扣除凭据,该药企应调增2015年-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881.45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额2448.55万元,并查补增值税1714.8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4万元,教育附加费51.4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4.3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安徽HK医药有限公司从4家药材公司、种植社取得已证实虚开专票价税合计2762.79万元,其中有2426.37万元专用发票的会计凭证因派出所前期检查调账取证后无下落,剩余专用发票凭证进行了退货处理,进项税额未转出。其虚开事实如下:
此外,该药企称未收到郑州市HG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份5万元普通发票;企业提供承诺书表示,未与上述企业进行任何业务往来。
安徽省第三稽查局认为,上述专用发票不能做为税前扣除凭据,查补该药企增值税额395.15万元、城建附加税39.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安徽GTGR医药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BX药业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已证实虚开的专票,价税合计39万元,货物名称:药品一批。上述5份专用发票已被合肥市第三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合肥市第一稽查局查补该部分虚开发票包含的增值税、城建附加税5万余元,并说明:由于目前对安徽GTGR医药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进账情况,因无法检查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暂无法提出处理意见。
一、 违法事实
(一)2016年4月你单位从滁州TCT花茶有限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340**130,发票号码05**4201-0556**15,发票代码34001**130,发票号码011**391-011**400,金额合计2239764.99元,税额合计380760.01元,上述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6年4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0760.01元,但会计未进行入账处理,2016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二)你单位从滁州市JMT花茶有限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1份,金额合计32236758.14元,税额合计5480248.86元。上述3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你单位从安徽YH中药材有限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具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详见下表,金额合计28875680.35元,税额合计4908865.65元。上述3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已认证抵扣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四) 安徽省ZY药业有限公司从黟县TY中药材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09份,具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详见下表,金额39759827.89元,税额6759170.61元。上述4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