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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的会计分录(稳岗返还的会计分录小企业会计准则)


1.稳岗返还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对采取有效措会计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稳岗由失业保险给予稳岗返还;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2.申请稳岗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五是不存在严重失信。


3.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分录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的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4.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会计么?


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稳岗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返还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企业类型划分按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划分情况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企业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小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5.补缴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可计发稳岗返还?


答:企业补缴的历年失业保险费,不纳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计算,不计发稳岗返还。符合《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障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及国家、省等相关政策规定,在2020年12月31前补缴当年失业保企业险费的,可纳入稳岗返还范围。


6.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如何界定?


答:对于企业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由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确定,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不需填报。


7.“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会计准则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是否30人(含)以下,以哪个时点参保人数来确定?


答:以2020年年末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返还确定。


8.稳岗返还如何申请?


答:通过社保数据及相关部门数据对比等办法,确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社保费扣款账户信分录息无误的情况下,由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免申即享”。


不属于免申请范围的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用工单位达成归属协议并自行归档备查),可继续通过东莞市社保网申系统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或直接会计准则到企业参保所属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9.企业如何了解最终的审核结果?


答:对经比对符合免申请发放的企业,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后,将的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发放结果;比对不符合免申请发放的企业,将发短信通知申请信息。不符合免申请企业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申请的,可直接通过登录社保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及打印结果。


10.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截止时间是?


答:政策受理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文字:王子玺 通讯员:市人社宣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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