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17年的恩怨纠结,在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中,得到实质性化解,增值税老人满意地拿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


时间还要回到2005年,在旧城改造工程中,拆迁办在未与老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拆除了其房屋及院落,未领取到补偿安置款的老人,也踏上了长达十余年的信访之路。


2016年2月2日,老人及三个儿子向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因超抵扣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被裁定驳回。法院终审和再审均以同样理由裁定驳回了诉讼请求。


无奈之下,老人于2020年5月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通过对卷宗材料的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对法定起诉期限已过的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并无可以不当,不存在法定监督情形。然而,强拆老人拥有合法产权证房屋未予补偿安置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老人诉求具有合理性。检察官意识到,该案存在行吗政争议化解的可能,遂向检察长李永君做了详细汇报。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必须竭尽全力去办!”


得到主要领导的批示,第七检察部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相关化解工作。随之,向当地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针对老人房屋被强制拆除至今未得到安置补偿的违法行政行为,建议依法对老人进行安置补偿。当地政府表示,相关部门将对老人案件进行调查,待收集齐全增值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证等基础资料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了加快案件的可以办理进吗度,2021年 6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主持召开案件协调会,向当地政府出示前期调查核拆迁实的用以证明补偿标准的询问笔录、房产评估报告等证据,当地政府同意按照2005年的房产评估报告为补偿标准。


然而,这与老人的补偿安置期待相差甚远,化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院认定起诉期限已过的事实并无不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办2005年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补偿标准也并无不当拆迁;申请人不及时领取补偿安置费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有过错。


怎么办?僵局如何才能破解?


“问题必须解决,恩怨纠结必须化解!”院主要领导再次批示。


承办检察官继续开展反复的沟通、协调、磋商........再次发出检察建议跟进监督。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达成了补偿协补偿费议,依照2005年房产评估报告为补偿标准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的补偿方案。


2021年12月24日,双方签署补偿协议。


2022年1月10日,申请人拿到补偿款1抵扣41257元,这起长达17年的行政争议案得到补偿费了实质性化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