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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

#2021生机大会#这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化发生巨变,再不知道改变就要摊上大事了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生效,大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以前税务局在个人经营所得和个人所得的界定上不是非常明确,有些企业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以代开劳务费的形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工资、奖金、提成)进行筹化,从而逃避交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而税务局针对这些天量操作,根本无法去区分是个人经营所得还是个人所得,所以统统按照预交税款的方式进行收缴税款。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申报区分,个人经营所得是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核定征收或按利得征收,通过个体工商户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建账,所以其成本利润是没有办法去核实,因此个体工商户很少有去交所得税的。而个人所得,国家有个人年度收入超12万就要汇算清缴规定,适用超额累计税率,最高可达45%,以前因为代开发票时,全部预交了所得税,税务局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所得还是个人所得,所以在个人汇算清缴时存在漏洞,存在偷逃税款的可能。


当然有人会说,企业不是代扣代缴吗?如果补缴税款的话,是不是企业缴?我们来看下相关文件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方式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是处罚,但是该缴的税款,还是由纳税人来缴;


当然,也有人说,我的个税APP里这三个税种没有发生额,是不是就没有问题?我们义务人要知道,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是以个人身份证进行代开的,身份证是唯一的,只要开具发票,在税务大数据里就会有分析留存,个税APP里存扣缴在数据延迟汇总的情况,除非到汇算清缴结束都没有。


由于这个文件是在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有的税务局代开发票还存在有预交的可能,而金四期的上线,具体会精准到哪一步,都很难说,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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