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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房子被查封(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善意取得吗)




刚买的房子被查封了怎么办?

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要回来的前提是什么? 我要怎么才能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8条、29条规定在执行程序时给与买受人提供优先保护。



虽然规定给与买受人提供了优先保护但是也是有前提的。如果是买二手房,必须符合规定28条的四个条件,假如是新房的话,需要满足第29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到法院提出异议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二手房为例,如果我们发现被查封后要尽快核实是否符合下面这几条信息:

(一)我们合同签署日期是在查封前还是查封后,如果是查封前的话那么我们签署的就是无效合同,房子我们肯定追不回来了,只能考虑追回购房款了。


(二) 查封前已经合法占有不动产,占有不一定是要入住,只要购房者实际控制房屋即属于“合法占有”。


(三)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如果仅是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应积极联系法院按法院要求交付剩余房价款。


(四)未办理过户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个人原因未办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在以上第四条"个人原因"里有一个争议项,因政策原因导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的:


第1种说法是个人规避限制买卖的政策。属于对政策的故意无视,应当被视为“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2种说法是个人充分理解政策后自由处分权利的行为,即“法无禁止即自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不能理解为对政策限制的忽略,更不能认定为买受人自身原因,在规定下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个人原因。


目前多数人认可第一种说法,认为买受人无视政策对于房屋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的限制而订立买卖合同,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理应承担房子未能过户期间产生的相应风险。



符合上面条件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查封,具体惭炸方法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第2、第3条,如下图:





如果不满足上面这些条件怎么办呢?


1.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最多不超过2年,即使续封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买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进行房屋过户。


2.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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