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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务报酬计税依据(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

作为企业主


在支付劳务报酬时直接给了就完事了吗?


当然有!下面就是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申报

1、预扣预缴


①自然人由税务局代开发票(由税务局代扣个税&由支付方代缴个税)


②计算


·应纳税额=(收入-800)*税率-速算扣除数,即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即每次收入≥4000元


2、年终汇算清缴


并入年终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补税或退税;由纳税人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2个误区

误区1:不索要发票,仅凭《劳务报酬支出明细表》和相关人员签字,列支相关费用。


更正:企业支付劳务报酬,应索要正规发票,并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误区2: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直接列支费用。


更正: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非本单位”即可。



三、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的5个误区

误区1: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按照含增值税收入来计算个税


更正:应该按照不含增值税收入,且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误区2:在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个税


更正:


1⃣️计算不含增值税收入➡️2⃣️扣除附加税后的余额➡️3⃣️减800/20%的费用后的余额➡️4⃣️找到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误区3: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不申报个税


更正: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2⃣️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3⃣️进行零申报


误区4: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误区5:单次劳务收入未达到扣缴个税标准,当月不扣缴个税。


更正:


1⃣️属于一次性收入


2⃣️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3⃣️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4⃣️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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