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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税局欧英(东莞市地税局方永贞)

东莞市国税局接到一条举报信息:某连锁超市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经过周密部署,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实施两次突击调账,锁定了证据。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果断出击,采取突击调账的方式,锁定了某连锁超市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关键证据。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款、罚款合计230多万元的处罚决定。


突击调账:提取超市进销数据


接到某连锁超市存在瞒报销售收入行为的举报信息后,东莞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针对连锁商超行业存在的人流量大、商品进销活动频繁的特点,制订了以检查超市收银系统进销存数据为重点的核查方案。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连锁超市一般下午3点左右人流量较少,如果这个时点调账检查,对超市日常经营影响最小。经过周密筹划后,东莞市国税局稽查局联手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同时对该连锁企业的5家超市分店实施突击调账。


检查人员第一时间控制了被查超市的全部收银机和服务器设备。


经检查发现,检查人员暗访时发现的服务器正是被查超市日常经营数据的存储设备。检查人员迅速提取了其中的企业进、销、存等数据信息,并对数据封存备份。


通过整理核对从企业提取的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该超市账外经营收入达2044.85万元。


二次检查:形成偷税证据链条


虽然有突击调账取得的电子数据,但该超市企业负责人起初并不承认存在账外收入,也不认可检查人员查获的电子数据是真实销售数据。要查实企业存在偷逃税款行为,检查人员还需进一步找到与其电子经营信息相对应的纸质资料作印证。


检查人员按兵不动,一周之后,对该超市第二次突击调账,并在检查的数个超市中的一个财务室内查获了该企业三箱纸质月结单,月结单信息与电子数据经过一一核对,证实该超市企业确实存在隐瞒销售收入事实。


此时,该超市企业财务人员提出,虽然企业存在账外经营行为,但该超市出售的蔬菜、蛋肉等生鲜商品符合国家免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可以予以税前扣除。


经检查人员测算,该超市若果真存在享受优惠政策情况,那么这些享有优惠政策的商品销售收入,将占其收入总额的一成以上。


为此,结合该企业实际经营和申报情况,检查人员仔细研究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等规定。


检查人员认为,该超市企业经营的上述生鲜商品在财务上没有实施独立核算,未能在账册上与其他商品分列区别,并且没有在相关征收分局作备案,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因此不能享受相应免税政策。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进行了处罚。


点评:


精准取证需周密计划


点评人:东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欧英


连锁商超行业存在的人流量大、企业商品进、销、存等经营活动频繁等特点,税收检查的调查、取证具有一定难度。


在这起案件中,检查人员之所以能够顺利锁定超市企业偷逃税款的证据,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做得比较到位:


其一是检查预案准备工作到位。在实施正式检查前,检查人员3次赴超市实地暗访,提前掌握了企业关键部门位置、服务器设备情况等信息,并明确了检查重点。


其二是方法得当。检查工作“快”“准”,以获取服务器数据为工作主线,通过突击调账方式现场采集企业真实经营数据,并且出其不意采取突然二次进场的方式搜集关键资料,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案件顺利查办。


为防范商超等连锁经营行业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除加强监管,加大连锁超市等企业发票推广应用力度外,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法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购物即索要发票的良好习惯,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征纳携手共同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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